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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有车生活(五)

    由于看到嘉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从2008年7月1日起,正式启用道路(交通、治安)电子监控系统,重点查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,就有了《我的有车生活》系列(此文在南胡晚报》上发表过,有改动)。同时在此提醒各位查处的具体16条是:

1、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;2、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;

3、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,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;4、机动车逆向行驶的;

5、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;6、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;

7、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,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;

8、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、标线的地点掉头的;9、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; 

 10、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;11、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;

12、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;13、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;

14、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;15、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,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;16、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等。



标签:生活乐章